为推动云南省展览业高质量发展,落实大力发展会展经济的工作要求,进一步提高展会活动的市场化、专业化、国际化水平,实现以展促贸、以贸促产,推动商文旅融合发展,围绕助力企业开拓市场、降本增效,支持在滇举办展览项目,提升会展品牌化水平和加强会展人才建设,制定以下措施。
一、支持会展企业发展
(一)助力企业拓展市场。鼓励会展企业积极承接各单位、商协会或企业组织参加的境内外展览项目的搭建服务等相关工作,针对其实际产生的货运物流费和人员差旅费用(不超过3人、5天)总额为基准,给予不超过70%的支持,人员差旅费用标准按行政人员(处级及以下)差旅费用标准执行。
(二)助力企业降本增效。助力企业降低成本,稳定发展,针对以展览活动为主要营业方向,2025年至少主(承)办1场5000平方米(含)以上的展览活动,或组织(搭建)参加5场(含)以上的展览活动,同时吸纳就业10人以上且与聘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会展企业,给予当年产生的设备租赁费等经营性成本的30%支持,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二、支持在滇举办展览项目
(三)新办展览项目。支持在滇创新举办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,展期3天(含)以上的展览项目。
1.专业展馆举办:对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(含)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的展览项目,一次性支持8万元。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0平方米递增1万元支持,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。
2.非专业展馆举办:对展位数量在100个标准展位(3㎡*3㎡)(含)以上的展览项目,每个标准展位予以300元支持,累计支持不超过20万元。
(四)延续办展项目。支持在滇延续举办且规模有所增加的,展期3天(含)以上的展览项目。
1.专业展馆举办:对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(含)且展览面积较上届增加的展览项目,展览面积较上届每增加1000平方米,给予1万元支持,累计支持不超过50万元。
2.非专业展馆举办:对展览规模达到100个标准展位(含)且展位数较上届增加的展览项目,展位数量较上届每增加10个标准展位,给予3000元支持,累计支持不超过30万元。
(五)引进省外优质展览项目。大力支持引进省外优质展览项目,争取更多国际性、国家级项目落地我省举办。支持首次引进在滇举办的,已在外连续举办届次达到3届及以上的大型巡回展、行业内知名展以及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(UFI)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展览项目。
1.对于展览面积在10万平方米(含)以上的展览项目,按照每1万平方米10万元的标准支持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2.对于展览面积在5万平方米(含)以上、10万平方米以下的展览项目,按照每1万平方米8万元的标准支持。
3.对于展览面积在1万平方米(含)以上、5万平方米以下的展览项目,按照每1万平方米6万元的标准支持。
对于在滇延续举办且展览面积不低于上届的引进展,在上述支持标准基础上,上浮10%的支持力度,单个项目规模支持总额不超过220万元。
三、支持国际认证申请
(六)获得国际认证项目。对首次获得UFI(全球展览业协会)等国际认证的落地本省的展览项目,一次性支持30万元;对首次加入UFI、IAEE(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)等国际组织的本省会展单位,一次性支持20万元。
四、支持会展人才培育
(七)获得专业证书人才。对新取得注册会展经理(CEM)资格证书的本省会展从业人员,给予培训费50%的支持,每人不超过1万元;对新取得会展策划师证书、会展设计师证书及会展相关专业证书的本省会展从业人员,每人给予2000元的支持。
五、其他事项
1.本措施按照自主申报、州市商务局初审、第三方评审及事后兑现的方式进行支持。鼓励各州市参照出台促进本地展览业发展相关政策。
2.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试行期一年,支持对象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之间发生的各类符合措施支持条件的情形。
3.本措施将根据试行期间的执行情况,在进一步调整完善后延续印发实施。
4.本措施的解释权归云南省商务厅。